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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03-19 09:43:4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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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之外充分开放 准入后享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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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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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了“外资三法”的《外商投资法》,是关于外商投资新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制度框架和规则,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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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手段更好保护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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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5日举行的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外商投资法》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外商投资非禁准入范围会越来越大,同时对侵权行为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根据内外资一致的原因,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将不仅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准入后也能享受国民待遇。而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定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成为了市场关注的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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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全国人大网站获悉,正式发布的《外商投资法》,较审议草案(即三审稿)作出7处改动,包括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追责,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并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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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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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投资促进”专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于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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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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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法》同样设专章明确了关于外商投资保护的条款。其中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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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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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外商投资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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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