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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再修“选官”条例
2019-03-19 09:43:4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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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令禁止超职配备、任人唯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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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布,这是时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干部选任有哪些原则和导向,有哪些纪律和“红线”,条例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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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作出了规定,超职数配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情况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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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任领导干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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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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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干部可破格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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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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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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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干部侧重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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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提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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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道德品行方面,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在专业素养方面,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在作风方面,要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在廉政情况方面,条例规定,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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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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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十种情况被明令禁止。例如,在配备干部方面,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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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诸如“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方面也均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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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还提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