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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进行第十次修正 10年取消22项死刑罪名
2017-11-03 06:07:08 来源:封面新闻

  10月30日至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三十次会议。这次会议上,将对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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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通过后,分别在1999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2011年和2015年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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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二十年进行十次修正,也让《刑法》成为中国修正次数最多的法律之一。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对刑法经常进行修正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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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是因为随着进入汽车社会以后,交通事故增多,一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刑罚,是由于在网络时代,利用网络进行犯罪非常的频繁。”阮齐林表示,为了加强对这些新出现的犯罪行为的防范,刑法修正案会增加相应的刑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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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对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增加相应的刑罚条款,最近两次刑法修正案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对死刑罪名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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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3月14日,《刑法(修订草案)》在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这部刑法被法律界简称为“1997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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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旨在预防犯罪的重要法律在其通过后的二十年,曾历经九次修正。“1997年刑法”通过后,有68种死刑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减少死刑罪名,盗窃罪、走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13项死刑罪名被取消,使我国死刑罪名减少为5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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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一年后,刑法修正案(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再取消9个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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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我国死刑罪名减少为46个。阮齐林教授解读说,剩余的死刑罪名中大部分为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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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死刑判决都与致人死亡有关,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命案。”阮齐林进一步解释说,比如抢劫罪、防火罪等罪名,一般只有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做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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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十)会不会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阮齐林认为,未来刑法改革的方向不应该只是减少死刑罪名,而是调整刑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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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前两次刑法修正案中,多项与经济犯罪有关的死刑罪名被取消。目前我国刑法死刑罪名中适用的经济类犯罪罪名中还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这主要是为了震慑贪污受贿犯罪的需要”,阮齐林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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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