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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大会战”再掀高潮 金牛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2019-08-23 10:33:45 来源:成都长安网

  8月21日上午,金牛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3日,金牛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向赵某支付货款30万元,判决于2016年9月21日生效。赵某于2016年10月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在成都国际商贸城长期租赁商铺用于经营中草药材,但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拖延执行。因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该院于2017年7月25日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2018年3月,该院再次查明,刘某在未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另行租赁商铺并一次性支付相应租金和管理费7万元余元。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该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6月,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孙伟 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