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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2021-06-15 09:23:48 来源:法治日报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特别重大事故罚款可达1亿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11日,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达到1亿元。

  

  现行安全生产法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介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是2002年,当年死亡大约14万人,现在已降至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起数高峰期是2001年,当年发生事故起数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下降幅度88.6%。

  

  据介绍,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其中包括: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到1亿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