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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拟明确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2021-06-10 10:39:04 来源:四川法治报

  针对备受关注的加强执业规范、医师执业安全保障等问题,医师法草案二审稿作出回应。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等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针对“伤医”“医闹”等突出问题,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