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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三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1万人
2021-06-01 09:25:24 来源:四川法治报

  5月31日,最高检举行“落实‘两法’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透露,2018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对这类案件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


  发布会上,史卫忠表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整个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的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对广西杨光毅强奸幼女致死案(“百香果女孩案”)、上海黄一川杀害小学生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罪犯被判处死刑。


  同时,检察机关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针对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1029个。”史卫忠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20年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此外,检察机关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史卫忠称:“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工作,促其健康成长。”2018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万人,起诉11.6万人。


  侵害未成年人每案必查“是否报告”


  发布会透露,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


  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同时,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此前,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


  27.4万名事实孤儿被纳入保障范围


  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27.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为1206.6元/人/月。通过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联等情形的儿童10.94万人,占比39.91%;父母双方重残的儿童7.99万人,占比29.13%。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实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跨省通办”;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服刑和戒毒人员子女信息摸排和关爱行动;不断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


  全国已有青少年事务社工23.29万人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目前,全国所有省级检察院、团委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了有益举措。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青少年事务社工23.29万人;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台,联系近7000名法律、心理专家。今年将继续与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加强合作,在全国80个地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据新华网、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