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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承军:精“承”所至之处,金石为你而开
2020-11-26 09:45:07 来源:龙泉驿法院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2010年正式进入法院工作,在十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凭借着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忱,对人民群众的真切关爱,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成为了龙泉驿区法院的资深法律专家之一,他就是龙泉驿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黄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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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难而上 冰解的破

  

  黄承军作为繁案精审团队的带头人,主要承办破产、建工、公司诉讼等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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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力求法律适用与工作方法并用,在处理结果上,他强调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并存。在处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时,他强调综合调处,避免产生“多头纠纷”,使当事人陷入诉累;在处理建设工程案件时,他做到“每案审前必沟通”,避免因请求权基础选择错误或当事人举证不力导致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在处理涉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他充分注意首案示范效应。

  

  近年来,妥善处理了涉案金额高、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申请破产重整、申请破产清算案件。所承办案件,一直保持“低上诉率、低改发率、无上访”。

  

  “承”星履草 研学不息

  

  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坚持学习,一路成长,现成为法院的审判业务专家。能“审疑案、化难案”,敢于攻坚克难,在庭内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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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调研成果丰富,其所在团队被命名“黄承军商事审判工作室”,其撰写的论文及调研报告被诸多刊物刊登。所撰写(合著)《邓祥根、胡炳华等诉天宝汽车运输公司、谢清良、石明海生命权纠纷案——因好意施惠引发的不作为侵权》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撰写(合著)的《小额诉讼程序中驳回起诉的裁定应允许当事人上诉》在《新民事诉讼法审判实务精要》刊登;撰写《好意施惠与无偿契约的比较》等十四篇文章发表在《人民法院报》。

  

  因工作突出,该同志2014年被省高院、省人社厅表彰为四川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被省高院、省人社厅表彰为四川省法院先进个人;2016年被市中院记三等功;2017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承”于心间 屹于一线

  

  “天平”别胸前,群众装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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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庭长,他关心关爱庭室干警,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全庭同志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极大提高了法庭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审判席上,他释法说理、定分止争;调解室里,他情法结合、理入人心。

  

  坚守在审判一线这个最贴近群众的地方,黄承军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生动演绎着基层法官的使命与担当。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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