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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钱 法院拘留不手软
2024-01-09 15:22:35 来源:新津区委政法委

新年伊始,新津法院迅速部署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增强执行活动威慑力,切实将“纸上权益”转变成“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某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确认王某分期向黄某归还借款2.9万元。因王某一直未付款,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王某无果,邮寄、张贴传票也没有回音。经多方打听,执行法官得知王某在某工地上班后,立即驱车查找,找到王某并将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王某不按期履行以及不理会法院传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王某不予配合,也拒绝协商还款方案。后,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某建设工程公司诉陈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陈某拖欠余款56万元一直未付。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前往陈某工作的地方,将其带回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积极协调,被执行人拒绝提供任何财产线索,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后,法院依法对陈某做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宋某良和胡某军、张某英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生效判决确认胡某军、张某英向宋某良付款共计27万余元。因迟迟未收到款项,宋某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英主动表示愿意以每月工资的50%偿还欠款,积极与宋某良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而胡某军的态度却很强硬,一直表示“没工作、没钱、没办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鉴于胡某军拒不配合履行的行为,本院依法对胡某军做出司法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

民之所忧,我必忧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新津法院提醒,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司法拘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出来之后”,该履行的还得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