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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一执行案例入选全国十佳
2021-07-08 09:29:09 来源:四川法治报

尝尽6类制裁终履行 申请人获赔453万

  

成都中院一执行案例入选全国十佳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执行难,是权利人在拿到民事判决后,依旧有可能面临的问题。但“难解”,并不意味着“无解”,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财产、限制出境、房产拍卖、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是促成案件执行的有力手段,经历过其中一个或几个的被执行人较为普遍,但有一名被执行人,竟把以上6种类型的法律制裁,都尝了个遍!

  

  7月7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2020至2021年度十佳案例发布会中,成都中院“叶某锐等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判决执行案件”入选非刑案编年度十佳案例。

  

  2016年5月,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叶某锐等侵害山特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叶某锐等应当连带赔偿640万元。该案经二审后,于2017年4月被省高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山特公司于2017年7月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执行过程中,叶某锐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并开始陆续处理名下资产。成都中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资产、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时,根据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依法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8月,叶某锐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同年9月,法院判决叶某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9年4月,成都中院依法将叶某锐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置,但因腾退问题阻碍了拍卖进程。2020年8月,叶某锐刑满释放后,在成都中院的强制要求下,终于配合处置房产。今年1月,房产处置完毕,山特公司也与叶某锐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最后,山特公司共计获赔453万元。该案自提起诉讼至判决执行完毕的5年里,成都中院从未放弃,付出巨大努力,最终迫使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典型意义

  

  该案已执行到赔偿款为判决赔偿款的大部分款项,是一件较为成功的执行案件,使得市场上侵权人对高昂的侵权成本有了进一步认识。该案在法院支持下,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财产、限制出境等救济手段,对其他民事判决的执行具有较高借鉴意义。在该案采取了众多执行举措,包括被执行人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权利人仍然拿到了赔偿款,实属少见,法院在相关实践中的创新值得借鉴。法院在最终和解的达成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确保了权利人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避免房产强制拍卖可能引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