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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用规范执法擦亮公平正义的金字招牌
2020-07-31 16:14:29 来源:都江堰市委政法委

  执法规范化是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既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更是体现公安工作水平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都江堰公安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总目标,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荣获“四川省优秀公安局”“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公安局”“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连续四年被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制定的《都江堰市公安局未破案件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被公安部评选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类优秀执法制度。


  全局学法用法氛围浓厚,民警主动练题量位居全市前列


  市公安局先后57次组织民警认真学习、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和执法规范化有关工作要求,增强民警法制观念和法制思维,提高民警文明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主责、抓执法就是树形象”理念,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达131学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18人(含公职律师6人),全局民警通过“E考过”答题总量达37.38余万,位列成都市第一。


  对标多个国内执法质量高水平地区,市公安局组织7次考察学习,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以及社会舆论环境深刻变化下的公安执法工作新规律、新特点,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


  深化“领导干部带队办案,率警执法”,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年均带队办案44件,所队干部带队办理刑事、行政案件13300余件,形成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


  制度建设完备规范,首创未破案件管理制度受到公安部认可


  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市公安局制定完善《初始化执法行为规范》《案件主办责任制实施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重大疑难复杂争议案件集体会商制度》等11项制度,其中,《都江堰市公安局未破案件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被公安部评选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类优秀执法制度。


  为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市公安局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日事日清”的要求,落实“三级受案、五级立案”程序规定,层层压实责任。此外,在全局范围内选取37名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民警担任专(兼)职法制员,落实案件全流程审核把关。


  坚持落实“一案一评析”,不断健全各办案环节的审核监督


  为加强执法指导,市公安局强化与法、检等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和案例指导培训,法制部门实行24小时执法指导,严格审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批捕等案件,严格落实“网上办案”,坚决杜绝“网外循环”现象。同时,坚持“一案一评析”,市公安局先后对5600余起刑事案件、8300余起行政案件进行评析,发现问题513处,并制作29期PPT课件,及时通报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质量问题,对其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明确标注正确执法办案的方法,通过量的积累实现质的提升。


  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日常评估的重要依据。以“日清、周评、月考”的方式,市公安局对已办理的案件开展倒查和考核,通过平时审核、随时计分、年终汇总、综合评估的办法,建立健全民警个人的执法档案,全面记录民警执法工作情况,每年对前10名执法质量优秀民警予以专门嘉奖。


  高标准建成“三个中心”,积极推动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


  为积极推进办案场所提档升级,市公安局划拨专项资金3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案管、涉案财物管理、集中办案“三个中心”,在2016年全国法制工作现场会上获得相关领导高度评价。


  目前市公安局正对标国内一流执法办案建设理念,在看守、拘留、强戒所区域内打造集信息采集、安全检查、询(讯)问、信息研判及医疗等多功能一体的执法办案中心,着力解决办案民警多头跑、多次跑、重复跑的“烦心事“。


  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都江堰公安将把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人民警察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