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城建靓县”发展战略,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采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公益诉讼等多种举措,保护森林资源,为打造美丽蒲江·绿色典范,建设最美现代田园生活新城提供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林业执法监督
对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非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就近三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7件19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人。通过对违法犯罪人的从严打击,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同时也对潜在的违法分子形成威慑。同时,充分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和两法衔接平台,从线上和线下两个方面对相关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排查和监督,防止有案不立,立而不纠,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修复受损森林资源
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一是针对违法行为人滥伐林木的现状,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履职。发现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20余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其中,对宛世文、彭永贵滥发林木后未依法补种树木的行为,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责令宛世文、彭永贵补种树木共计900余株。二是按照县委部署和县人大常委的安排,积极开展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工作,在2019年6月份,组织民行、法警等部门人员分成三组,对全县12个乡镇共一百余件的涉林案件的补植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对补种林木工作予以监督。针对其补种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未补种,补种不符合规范等情形,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有力地推动了“补植复绿”工作的开展。三是对鹤山镇红炉村村民破坏马尾松的案件,积极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办,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意见。同时,积极联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专家对被破坏的马尾松开展生态功能补偿工作的鉴定,为下一步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做准备。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与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惩治和预防破坏森林资源的合力。我院先后与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工作的办法》等文件,就涉林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以及林木补种等方面建立机制,形成规范。
加大法制宣传,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社会氛围
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到案发地公开庭审、邀请村民旁听,以及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结合近年来辖区内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案例、辖区外具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提升民众主动保护意识。针对王某某滥发林木案和王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案,我院在与法院沟通配合下,将两起案件放在案发地予以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等人旁听庭审,通过这种身边人、身边事的案例使旁听庭审群众产生认同感、带入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