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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爱花心切,多次盗取盆栽构成盗窃罪
2019-04-15 09:56:18 来源:川报观察


  朱能 川报观察记者 唐子晴 任鸿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是所有芳物都能随手收入囊中。近日,彭某通过事先踩点,多次盗取花木商家盆栽,案发后归还,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彭某是一名成都某小区的物业保安,因为家乡盛产花木,从小养成种植盆栽的习惯,对高颜值的盆栽独具好感。但碍于自身经济状况,舍不得花钱购买。2018年4月的一天清晨,彭某照旧骑着电驴来到花木交易市场转悠,寻觅“下手”之机。

  

  此时,大多数商铺都未开门,而一丛高颜值的石斛映入眼帘,彭某心生窃喜,洞察周围动静之后,适合行动!短短几秒钟,芳物便被杨某收入囊中,并带回自家种植观赏。

  

  一次成功得手之后,彭某并未收手。想到芳物独处一室需要“伴侣”,就运用同样的“套路”再次盗得一盆兰草和一盆石斛。

  

  2018年12月的某天,彭某欲在已得手的商铺再次下手,不料被隔壁的商铺老板发现并拦下。该老板立即通知失主赶到现场,等到花木交易市场的保安上班后报警,由民警将彭某带回审查。

  

  归案后,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归还了盗窃的盆栽,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经鉴定,被盗盆栽价值360元。彭某因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承办检察官审查事实和证据之后,对其进行细致地释法说理,彭某懊悔不已。考虑到彭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彭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喜欢不一定就非得拥有。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清白之心不可无,贪欲之念不可有,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喜欢芳物,不能以极端的方式非法占有,谨记静静远观也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