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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例监委调查终结案在青白江宣判
2018-05-10 10:43:32 来源:成都长安网

  “我在园林事业上工作了20年,我的青春都放在这里了,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机会”5月9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毛汉夫涉嫌受贿罪、王毅涉嫌行贿罪一案上,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党支部书记毛汉夫说到。据悉,此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成都市首例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被告人毛汉夫从2015年起共受贿18次,总计金额达5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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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该案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汉夫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毅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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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毛汉夫在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分管绿化管护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揽该局绿化管护业务的被告人成都天洲景观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王毅所在管护小组,在管护车辆、机具安排和管护人员出勤审核、监督上提供帮助和便利;王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8次送给毛汉夫现金共计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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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白江区纪委监委于3月13日对毛汉夫、王毅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9日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4月10日将其移送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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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汉夫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毛汉夫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被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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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的顺利开庭审理,标志着青白江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初步构建。”该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案期间,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密配合、积极探索实践,区监委收集的证据全部被法院所采信,也为办理监察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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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庭审期间,成都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青白江区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以及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组织8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这是一场生动的法纪融合现场教学课。对案发单位干部和旁听群众而言,这是一场直击人心的警示教育会。”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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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