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成都
成都住宅维修资金新规今起实施
2018-02-01 15:08:26 来源:四川法制报

  1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自今日起,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业主不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今日之前,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业主应当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办法》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潜在违规者形成了高压态势。如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且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金额10万元。另外,针对业委会违法使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还会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办法》明确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解决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同时,对提供第三方监督的专业机构,规定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而所有的第三方监督服务都是免费的,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r\n
  
\r\n
  记者: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