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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策法治建设 代表们这样说
2020-05-13 09:13:32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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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会场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赵文 赵紫荆 文/图


  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法治建设仍是代表们普遍关注的话题。来自各行各业的省人大代表们,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脱贫攻坚、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为法治四川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罗毅:加快组建专业破产法庭

  

  “合法高效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助推市场主体的涅槃重生与高效退出,是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省人大代表罗毅说,目前,我省尚无专业的破产法庭,已经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相适应,他带来了《关于加快组建破产法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破产法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的法律程序,在活跃市场经济、保护市场经济主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与日俱增。能否抓住用好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保障。”罗毅表示,2019年,全国已有8个城市设立破产法庭,分别是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温州、杭州、重庆,上个月,山东的济南与青岛破产法庭也已经陆续挂牌成立,而我省尚未设立专业的破产法庭,已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相适应。为此,罗毅建议在成都组建破产法庭。具体而言,破产法庭集中管辖成都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辖区内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和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罗毅还建议,加大破产审判专业队伍建设力度。他认为,当前,我省破产审判专业人员较少且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基层法院法官缺少办理破产案件经验,造成破产案件办理质量不佳的问题。他建议在设立破产法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川内优秀破产案件审判法官,组成专业审判队伍,并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形成一支专业、高效、优质的破产案件审判队伍,成为全川专业化破产案件审判队伍的先遣梯队。

  

  省人大代表桂勇:整治虚假诉讼与恶意举报

  

  “在经济下行与疫情冲击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经营本身就很艰难,虚假诉讼与恶意举报更是防不胜防,许多企业疲于应对,无法集中精力经营发展。”今年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桂勇带来了《关于虚假诉讼与投诉当整治,损害营商环境应追责的建议》,提出了要慎用强制措施等在内的3项意见。

  

  桂勇认为,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司法诉讼、检举投诉渠道的畅通,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但也由此产生了虚假诉讼、恶意举报等问题,使得许多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陷入诉讼纠纷,无法正常信贷,不能参与招投标,深受其苦。对此,桂勇建议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时,为从源头上整治虚假诉讼、恶意举报等行为,桂勇建议全面摸排正在审理的案件和近三年来已审结的民商事案件,重点关注民间借贷、工程建筑等虚假诉讼、恶意举报高发领域的案件,清理一批典型案例,提高基层法院办案水平,并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刹歪风树正气,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举报行为的警示。“有些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先行查封对方企业账户进行施压,甚至有律师为收取代理费,帮助当事人策划虚假诉讼甚至恶意增大诉讼请求标的,推波助澜。”桂勇认为,还应加强引导代理律师的职业道德,对虚假诉讼、恶意投诉的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要进行倒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人大代表张茂林:办案中强化恢复性司法措施

  

  作为来自检察机关的省人大代表张茂林表示,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目的在于通过督促犯罪的人主动承担责任,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修复,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他带来了《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强化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建议》。

  

  张茂林说,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已经在加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逐渐推广恢复性司法相关措施。但目前,恢复性司法措施的采取未形成完善的体系,主要存在案件恢复性司法措施启动不及时、司法机关与行政主管机关的衔接不足和生态修复情况的长效跟踪监督不到位三大问题。

  

  他建议,司法机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除依法打击犯罪,应在办案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联动模式,督促当事人主动采取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具体来讲,应提高以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执法办案的意识,同时制定恢复性司法措施的指导意见,还要完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衔接办理机制,此外加强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多方协作,避免推诿扯皮。

  

  省人大代表徐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完善

  

  今年,省人大代表徐玲带来了3份建议,其中一份是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在徐玲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在适用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她建议,在该制度施行前期,法官应尽快转变观念,检察机关应尽量多提幅度刑量刑建议,少提精准刑或确定刑量刑建议。

  

  徐玲认为,目前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要求有些偏高。徐玲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但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不能对自己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和处罚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估和预判,往往不理解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同意签署具结书,所以认罪认罚工作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能够完成的。对此,徐玲建议上级检察机关适当降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省人大代表张静:律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职业优势。”今年两会,省人大代表张静提交了《发挥律师作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等4条建议。“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律师诉讼业务,律师除了具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功底外,还应具有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张静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重视、加强对律师的政治培训和业务指导,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律师服务团队,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能力、有担当的优秀律师,强化律师事务所整体服务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能力提升。

  

  同时,为吸引更多优秀律师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来,张静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对服务律师的奖励、激励机制并实现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助力律师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专业作用。

  

  省人大代表武秀峰:让法院便民措施真正便民

  

  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院的便民措施不断推出,诉讼服务大厅内增添的打印复印、饮料售卖等有偿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了方便。省人大代表武秀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的有偿服务项目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群众意见主要集中于有偿服务无票据和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价两方面。为此,今年他带来了《关于对人民法院诉讼大厅内有偿服务项目加强管理的建议》。“因案件卷宗材料不能带出法院大门复印,法院为需要复制证据材料的当事人提供复印服务是急老百姓之所急,但收费明显高于社会盈利机构,又不能提供票据,难免让百姓有怨言。”武秀峰建议,法院应当加强对诉讼服务大厅内有偿服务项目的管理,主动放弃追逐“利润”,让便民措施真正便民、利民。


编辑: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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