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新都法院“四项举措”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
2019-08-29 09:54:03 来源:成都长安网

  2018年以来,按照全省《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中院部署,新都法院从协同配合、广泛调研、落实宣传、严格程序等四方面积极作为,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是协调部门统筹推进。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部署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主动抓好部门衔接,构建起“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司法局牵头,法院、公安局、人大协同推进的工作大格局”。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内容职责范围》《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节点、联席会议等内容,统筹推进选任工作。


  二是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在选任工作启动之前,就打好“前站”,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基层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聚焦当前选任工作的矛盾点和下一步着力点,深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高校学者、律师、群众等群体中,热烈开展交流讨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把调研成果运用到下一步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践中。


  三是充分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工作的宣传结合起来,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发布选任公告,明确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把宣传工作下沉,发动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村社等基层力量,在社区、村组等开展宣传,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四是严格把关优选慎选。在确认新任人民陪审员年度名额、工作启动及选任公告、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拟任人选等环节严格落实程序要求。重点把好随机抽选和资格审查关口,随机抽选环节,邀请相关人员及媒体见证随机抽选过程,确保程序公正公开;资格审查阶段,司法局、法院和公安局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剔除掉12名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目前,新都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进入拟任公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