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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法院夏季“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众志成城 亮剑执行
2019-08-21 08:37:06 来源:成都长安网

  为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2019年8月20日上午,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的安排部署,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大邑法院启动夏季“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邑法院在为期3天的“执行大会战”专项集中行动中,将出动专用警力20人,专用警车6台,对前期仔细梳理出的12件疑难重大案件、涉弱势群体、涉民生等执行案件纳入重点执行范围。本次“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还将邀请廉政监督员全程监督执行活动的规范化、廉政工作等内容。


  执行战果:


  执行案件8件,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430万元,查扣车辆1辆,强制腾迁1起。


  8月20日,大邑法院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强制进场,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的房屋腾退后交由买受人。


  成都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贺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贺某应当归还申请人贷款979749.39元及利息、罚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8年8月,成都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各项材料,责令其履行偿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一直躲藏拒不露面。2018年10月,执行干警依法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经两次拍卖,2019年3月拍卖成功,但被执行人仍然企图逃避履行义务。


  2019年8月20日,执行干警强制进场,将房内家具等物品搬出房屋,并将房屋交由买受人。


  2019年8月20日,大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某某、张某某所有的一辆汽车予以查封、扣押。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29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某、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人徐某支付劳动报酬48000元的义务。执行中,因未查到被执行人高某某、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8月,我院通过相关部门配合,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某、张某某有大众朗逸汽车一辆,并正准备采取喷漆等手段逃避打击。得知该信息后,我院执行干警即刻采取措施,及时查封扣押该车辆,迫使被执行人高某某、张某某主动履行义务,并为下一步将采取的强制措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