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孩子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2018-03-09 12:07:28 来源:成都长安网

  当前正值春运返程高峰期,又逢学校集中开学,学生返校交通安全风险上升,学生出行安全问题值得大家关注。那么,在当前较为复杂的交通情况下,如何保证孩子们上下学路上的安全?记者特整理了乘车、步行、骑行、乘坐校车等方面的安全提示,以供大家参考。
\r\n
  
\r\n
  开车接送孩子 注意这些安全隐患
\r\n
  
\r\n
  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或小学生,家长们通常会选择开车接送孩子上下学,认为这样是最安全的出行方式,但也应注意孩子们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r\n
  
\r\n
  未满12岁的儿童乘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r\n
  
\r\n
  部分家长为图方便会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殊不知,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副驾驶通常会配备安全气囊,发生碰撞时,瞬间弹出的气囊会对孩子的头部和颈椎造成致命伤害。
\r\n
  
\r\n
  实验证明,安全气囊弹出后产生的威力巨大,瞬间击碎西瓜
\r\n
  
\r\n
  还有些家长认为给孩子系上安全带,即使不坐安全座椅也可以保证安全,其实不然。因为安全带是按照成人身体特征设计的,未满12岁的孩子由于身高所限,当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带不但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勒伤、割伤孩子颈部,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
\r\n
  
\r\n
  实验证明安全带不但不能保护儿童还有可能勒伤脖子
\r\n
  
\r\n
  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时,应该在后排位置,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r\n
  
\r\n
  开车门前应注意观察 莫让低龄儿童自己下车
\r\n
  
\r\n
  当开车到达学校周边时,部分家长为赶时间或省事让孩子自己上下车,在没有观察清楚周边环境的情况下,这样极易造成“鬼探头”现象,引发交通事故。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应随时锁好儿童安全锁;在抵达目的地时,应在保证自己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前提下上下车,对于年幼的儿童最好由家长陪同。
\r\n
  
\r\n
  孩子未观察周围交通状况,开门时与骑行人发生碰撞
\r\n
  
\r\n
  告知孩子遵守交通规则  步行、骑行过马路应注意观察
\r\n
  
\r\n
  如果家长选择步行接送孩子,或让孩子自行骑行或步行上下学,那么更应提醒孩子要随时注意路上情况,避免错误的步行及骑行行为,以保障出行安全。
\r\n
  
\r\n
  步行上学过马路要提高警惕
\r\n
  
\r\n
  2016年5月4日下午,四川南充一十字路口,一家长牵着四岁的孩子过马路,当两人走到斑马线中间时,孩子挣脱了大人的手,向街对面跑去的过程中被车辆撞倒,卷到车轮底下。家长应提醒、嘱咐孩子,在上下学路上不要随意嬉戏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r\n
  
\r\n
  骑行安全同样不能忽视
\r\n
  
\r\n
  2017年11月20日,宁夏石嘴山一骑自行车的初中生被轿车撞倒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后死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自行车车身上贴反光标识,并教会孩子如何正确打手势,增加骑行安全性。注意不要让孩子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平衡车。
\r\n
  
\r\n
  “黑校车”超员超速违法多 切勿乘坐
\r\n
  
\r\n
  在郊区及农村地区,由于上学路途较远,孩子们通常会乘坐校车往返学校。但由于部分地区缺乏相应运营机制与规范,一些校车常常会出现超员现象,加之车况差,使得安全风险极高。一旦发生危险,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也远远超出想象。
\r\n
  
\r\n
  交警查获多辆超员“黑校车”
\r\n
  
\r\n
  1月15日,河南息县交警查获一辆超员运送幼儿的面包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27人,超员22人(均系儿童)。经查,该车未取得校车服务相关资质,且车辆严重超员,驾驶人张某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r\n
  
\r\n
  1月14日,江苏淮安交警查获一辆超员运送中小学生的面包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其中学生15人。经查,该车未取得校车服务相关资质,并且超员100%以上,驾驶人成某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r\n
  
\r\n
  超员校车危害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r\n
  
\r\n
  超员校车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导致侧翻或其他交通事故,具有极大安全隐患。此外,部分“黑校车”还存在私自改装等问题,致使安全带和座椅不足,导致乘车人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发生事故时将增大事故的严重性。
\r\n
  
\r\n
  校车严重超员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r\n
  
\r\n
  校车非法营运不仅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重超员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r\n
  
\r\n
  同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也作出了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