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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 | 成都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2021-01-28 16:24: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成都高新区法院原执行员张秀峰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04年以来,骆骅等人成立了多家担保及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高利放贷,对无力清偿高利贷债务的人员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大量相关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由成都高新区法院办理,张秀峰在担任成都高新区法院执行员期间,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骆骅等人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其他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事后收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7万元人民币。张秀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张秀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江区公安分局水井坊派出所原所长王峰充当恶势力集团“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水井坊派出所辖区内的金融(信贷)类警情大规模爆发,报案人反映遭遇金融(信贷)纠纷后,被金融(信贷)公司工作人员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致伤等。对该类警情,水井坊派出所大多都界定为经济(合同)纠纷,仅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按照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经查,王峰担任水井坊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处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出资的“某投资管理公司”“某金融服务公司”相关的金融(信贷)类警情时曾给予过关照,并按月收受公司出资人所送现金及其他财物共计59.42万元。王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王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郫都区友爱镇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贺大军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黄某文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郫都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底,贺大军利用友爱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为黄某文等人在友爱镇金台社区1社的国有“三类地块”上违规设置“倒场”倾倒建筑垃圾提供帮助,导致友爱镇“三类地块”管理乱象屡禁不止,事后贺大军多次收受黄某文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2020年5月,贺大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友爱镇政府对其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原主任科员孟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09年起,高洪伟等人以经营电玩城为掩护,先后开设赌博场所30余处,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1月,孟昂在高洪伟的请托下,向有关单位说情打招呼(相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另案处理),为高洪伟开设电玩城提供保护,并收受高洪伟赠送的人民币9.5万元。高洪伟案发后,为应付有关单位调查,孟昂伪造了一份《关于对孟昂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理决定》文件,并向组织谎称已将所收受的9.5万元上交单位,干扰审查调查工作。2020年10月,孟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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