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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四川:五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保护水源地
2020-08-04 15:00:06 来源:检察日报

护好人民的“幸福渠”

  

—— 四川:五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保护水源地

  

  日前,四川省什邡市检察院、彭州市检察院、都江堰市检察院、绵竹市检察院、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在什邡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人民渠水源地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意见》。

  

  人民渠是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一部分。作为西南最大的人工水渠,干渠、支渠多达100余条,水系跨越行政区域广,把岷江水引到了德阳、绵阳、遂宁等地区,为沿线十余个县市区提供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被沿渠老百姓称为“幸福渠”。但伴随经济发展,水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威胁着这条“幸福渠”的水源安全。今年5月,什邡市检察院就向当地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解决了该市第三自来水厂人民渠取水口,因被来自上游水体的大量垃圾堵塞淤积,引发周边农灌尾水、生活污水直排入渠,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的问题。如何与上游区域联动配合,及时有效解决来自上游水体的污染,始终困惑着办案检察官。

  

  “此次签署协作意见,就是要切实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困境,明确案件领办机关,解决破坏人民渠水环境跨区域案件取证难、监管难、移送难等问题。”四川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周永杰告诉记者。

  

  根据此次签署的协作意见,五地检察院将通过加强信息互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人民渠案件线索,按管辖规定及时做好移送,对办理的涉人民渠重大案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开展办案协作,针对人民渠水体及水体沿线污染防治,加强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非法排放导致的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协调联动,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依托,以公益诉讼工作为纽带,协调五地公安机关、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民渠管理站等相关单位开展跨区域协作,形成人民渠流域环境保护的跨区域执法司法联动格局;提升人民渠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渠流域生态环境的工作举措和成效,不断拓展群众知情面,拓宽群众信息反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