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聚焦 >
我省20家单位官宣:认可律师调查令
2020-03-26 14:23:08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律师调查令既无上位法,又不是法律制度,协助调查人不协助执行调查令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将有改观,昨(25)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省法院、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律协等2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较于2017年省法院印发的《关于民事审判、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主体范围扩大,由省法院1家出台变为我省20家单位联合出台,调查令覆盖广度大大加强,确保了律师持令调查在实际执行中的阻力减小。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审判程序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确有困难,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协助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或者信息的法律文书。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等同于法官调查,有关单位有义务予以协助和配合。《办法》既充分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也充分考虑了信息安全,有利于解决调查令签发标准不一、配合调查程度不高、滥用调查令等问题,将有力提升调查令的实施效果。《办法》主文共19条,详细规定了起草目的依据、概念界定、申请程序、适用范围、排除适用情形、审查程序、内容及期限、使用要求、异议程序、责任追究等。为便于执行,《办法》还附有调查令样式、使用须知、回执及协助调查人办理流程清单。

  

  下一步,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和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规范申请律师调查令,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创新发展贡献四川经验。



编辑:陈芯颖

成都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蜀ICP备16024791号-2 成都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欢迎访问成都长安网,您是总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