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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出租车融合后首张罚单
2019-12-31 14:21:53 来源:四川法治报

 成都中心城区出租车融合后首张罚单:

  

  的哥加收返空费 遭罚8000元

  

  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11月28日起,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出租车实现融合互通,融合范围内的出租车实行自由营运、全域打表计费,“一口价、不打表、出城费、返空费”正式成为过去式。昨(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针对近日一起出租车驾驶员加收返空费的违规行为,该局开出了新规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投诉反映,其在12月10日15时许乘坐车牌号为川ATD596的出租汽车,从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温江某小区,到达目的地后打表计费71元,驾驶员依旧以“跨区域需加收返空费”为由,表外加收34元,共收取车费105元。执法总队在了解情况后,在机场出租汽车智能管理系统中将川ATD596车辆设置为重点车辆。

  

  12月13日,川ATD596再次进入双流国际机场电子围栏范围,机场大队执法人员执法终端第一时间收到消息,在T2航站楼出发层将该车现场查获。在后续调查询问中,当事驾驶员姚某承认在计价器显示金额71元的基础上,违规加收了34元返空费,以及在T2航站楼出发层禁止上客区域上客的违规事实。在执法人员对当事车辆进行检查时,还发现车上违规安装了控制车辆GPS及监控设施的开关。

  

  现已查实,驾驶员姚某驾驶车辆在禁止上客区域载客,不服从站点调派,涉嫌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违规收取返空费,不按规定设置、使用计价器,涉嫌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九款;在车内安装控制车辆GPS及监控设施开关,不按规定使用监控管理和通讯设备,涉嫌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三款。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以上三项违规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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